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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事关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1

为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加强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4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总则、建设管理、认定管理、运行管理、附则等5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构建了较完善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是省市场监管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全省检验检测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方向更加明确。《办法》明确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二是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条件程序更加规范。《办法》规定了申请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应当具备的七项标准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省质检中心的程序要求。三是对省质检中心的考核管理更加严格。《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省质检中心进行动态考核,规定了需注销的情形,明确了出具不实、虚假和超范围的检验检测报告等需撤销的情形。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我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文章来源:山东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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